警總長:公眾有權有自由 “不違法,甚麼集會都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警總長:公眾有權有自由 “不違法,甚麼集會都行”

(吉隆坡20日訊)“只要集會者不違法,他們要舉辦什么集會都可以!”



針對“我們抗爭”(Kita Lawan)組織號召公眾于明日起,發動為期一週的“警察總長下台”靜坐活動,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他不會生氣,但強調任何人舉辦集會都必須依法行事。

他今日配合第208屆警察日,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接受聯訪后透露,公眾有權舉辦集會及享有言論自由,但他們皆需遵守相關法律。

“警方確保公眾擁有發言及舉辦集會的自由,但他們需為此負責,一旦違法將遭警方對付。”



針對警方近日展開大逮捕行動,再次引起一些人抨擊警方“僅逮捕反對黨人士”,卡立指不管是誰違法,警方都將一視同仁展開調查及逮捕行動。

“我們抗爭”組織成員之一的公正黨霹靂州迪遮區州議員鄭立慷是于昨日宣佈,該組織將于3月21日至28日在獨立廣場,發起24小時靜坐活動要求卡立下台。

自3月7日“我們抗爭”大集會后,警方至今已逮捕11名社運人士及反對黨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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