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購屋子.離婚仍同住 妻欲向夫收租不成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聯名購屋子.離婚仍同住 妻欲向夫收租不成立

事主欲與丈夫離婚,而丈夫希望繼續住在兩人聯名購買的屋子內,事主是否有權向丈夫征收租金?



⊙劉女士說,她向丈夫提出離婚,溝通后丈夫也基本上答應,不過則提出了要求,即還要繼續住在他們聯名購買的房屋內,不想搬走。

她指出,她也同意這點,但她婚后已經沒有工作,如果丈夫不肯搬走,不能出售房屋,在她找到工作前,就會面對經濟上的困難。

她想知道,房屋2人都有份,在她離婚搬出去后,由丈夫獨占屋子時,她是否有權利向對方收取租金?



另外,她指出,他們有一名6歲的女兒,她想要女兒的撫養權,她本身沒有工作這點,會否影響她無法取得撫養權?

★林若輝律師

屋子是由事主與丈夫聯名所買,即使事主搬走,只有丈夫獨占屋子,后者也無需繳付任何租金給事主,因為其丈夫也是業主,業主住在自己的屋子內,是無需繳付租金。

不過,根據事主的情況,若事主是婚后就沒有工作,全職留在家中照顧孩子,她可以向法庭申請,要求丈夫支付贍養費,維持其生活開銷。

因為照顧孩子,打理家務已經是事主對家庭的付出。

一般來說,這筆前夫必須支付這筆贍養費,直到事主改嫁或離世,不然雙方也可以約定一個期限。

另外,即使事主沒有工作,也不會影響其申請孩子撫養權問題,若她得到撫養權,也可以向丈夫索取孩子的養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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