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怀疑遭教唆 菲佣逃跑仲介拒退款
(吉隆坡21日讯)菲律宾女佣称不适应生活,工作3个月逃走,雇主欲向仲介要求替换或退款,仲介竟以过了试用期为由拒绝!
仲介也要求雇主再缴付全额费用,方可另寻女佣;雇主怀疑此案或涉及有人教唆女佣逃走。
雇主有感不合理而入禀消费者仲裁庭,虽然最终胜诉,仲裁庭判决仲介需退还5000令吉给事主,但至今7个月,仲介都不肯履行判决。
事主王女士今日透过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召开记者会指出,她去年透过仲介聘请菲佣,当时仲介让她看的资料中,说明女佣受过专业帮佣训练,还有1年的帮佣经验,然而当女佣抵达她家后,后者却没有表现出相应的工作能力。
独处时自言自语大哭
她说,在女佣工作仅仅3个礼拜时,就向她表示无法胜任工作,又指思念家乡儿女,要回去菲律宾。
“我当时就致电给仲介公司反映这情况,但对方表示不会送该女佣回菲律宾,只会把她转去其他雇主,令该女佣只能选择留在我家工作。”
她指出,她透过家中闭路电视发现,女佣此后行径就很古怪,当女佣独处时,会经常比手划脚,自言自语,有时也会崩溃大哭。
她说,在女佣逃离前2天,她曾联络仲介公司,对方也派人来辅导,惟最后女佣还是在3个月届满后就逃离他家。
“我不懂她们到底说了什么,很怀疑他们是否教唆女佣试用期满后就逃走。”
林立迎促对付没执行判决仲介
林立迎指出,若仲介公司要针对仲裁庭的判决上诉,是必须要到高庭,但事主至今仍未收到任何通知。
他说,根据199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7条文,在仲裁庭下判后14天内若没执行判决,是属于刑事罪名,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同时执行。
“在143条文中,若被起诉的是有限公司,除了公司董事外,公司经理或公司秘书,都必须负责。”
他希望仲裁庭或贸消部,尽快针对上述仲介公司采取行动。
另外,他也质疑是否有仲介公司,会教唆女佣在试用期后就逃跑,以让雇主多付一笔钱,雇用新女佣。
带走充值卡孩子零钱
王女士指出,女佣逃走时,带走了她买下的电话卡,还有孩子们的零钱。
她说,他们让女佣每2周可打电话回菲律宾与家人聊天,所以为了方便,就买了许多电话卡放在家中抽屉。
“她逃走后,我们看回闭路电视,发觉她逃走前一天,曾打开上述抽屉,虽然她用身体挡着镜头,不过我们检查后,发觉所有电话卡是已遗失。”
另外,她说,每次申请女佣的费用要1万多令吉,她们只是中等收入家庭,1万令吉算是不小的数目。
她指出,她之后也把女佣逃走的遭遇,还有仲裁庭的判决,放上社交媒体,从而认识了另外3名同样遭遇的雇主。
“我们都是找同一间仲介公司,然后女佣逃走,其中一名姓陈的女士,也是在去年10月获得仲裁庭判决胜诉,至今没获得赔偿。”
仲介公司已提上诉
仲介公司经理林先生说,该公司在去年仲裁庭下判后,就已经在14天内,向高庭提出上诉,至今仍在等待上庭的日期。
“我们不满意仲裁庭的判决,当时就找律师入禀法庭上诉。”
他指出,该公司有2500名活跃的雇主,其中只有一两名雇主投诉他们,王女士是其中之一。
他说,王女士的女佣逃回该公司当天,他们就立即联络王女士,通知王女士女佣的行踪。
“其实当时王女士可以要回该女佣回去服务,惟我们也了解雇主不可能会接纳一个曾经逃走的女佣,当时王女士却要求我们免费换人,不然就要我们全额退款,令我们无法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