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警總長:免破壞社會和平 集會活動須遵守法令

(檳城21日訊)副警察總長拿督斯里諾拉昔指出,不管人民針對誰,包括警察總長、他本人(副警察總長)或其他公務員,若要通過靜坐或集會,就必須遵從和平集會法令,警方絕不讓人破壞社會安寧。

他說,警方會通融人民辦靜坐抗議之類的運動,但一旦有人違法,隨意制造騷亂破壞社會和平,警方將依據法律採取對付行動。

“我們抗爭”(Kita Lawan)青年聯盟推動的“革除警察總長”運動,邀請民眾于今日起至28日,在獨立廣場靜坐抗議。

諾拉昔今午到檳城出席檳州總警長拿督阿都拉欣韓納菲次子婚禮后,召開記者會時這麼指出。

他說,不管朝野政黨,任何人的言論若具有恐嚇成分,屬執法單位的警方,必會根據法律採取對付行動。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