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柔波:刑事法在馬來西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熊柔波:刑事法在馬來西亞

柔佛州經理



吉蘭丹州議會于星期四,在全體44位野政黨議員的一致下,三度通過爭論已久的伊斯蘭刑事法典ll(1993年)法案。

伊斯蘭刑事法典的主要動機是執行伊斯蘭刑事法,防止或禁止穆斯林信徒違反教規,觸犯涉及伊斯蘭相關的刑事案件,這包括偷竊罪斷肢法、道德罪丟石塊等。

伊斯蘭刑事法在純單一伊斯蘭宗教信仰的國家,如沙地阿拉伯酋長國,是可執行。



但,在馬來西亞,是個多元種族、宗教和文化的國家,雖然國教是伊斯蘭,在國家憲法中已明確賦予人民擁有自由信仰的權力,而且在國家憲法中也有明確執訂符合實施予各民族平等的刑事法,因此,伊斯蘭刑事法是不適合在我國實施的。

在吉蘭丹州執政黨伊斯蘭黨提出要實施刑事法典時,我國的朝野政黨議員,因政治利益因素,或個人宗教信仰問題,猶豫不決或避開談論是否支持或反對,我們不應該以政治角度去看這項刑事法的通過與實施,應該“認真”的深入探討這對多元種族、不同宗教信仰國家人民會帶來多深的利弊。

如果,伊斯蘭刑事法的實施,僅純對穆斯林信徒,而不是非穆斯林信徒,那,有必要小心注意和清楚擬訂與非穆斯林信徒間“灰色地帶”的處理,避免屇時發生不愉快的爭論。

伊斯蘭刑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在一個多元種族、宗教和文化的國家實施,有必要考慮到更多的層面,不因此而影響到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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