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鲁莫哈末卡立(人权分子):为何我不支持大马实行伊刑法?(下)
然而,穆斯林又为何要顺从霸道及不正义的压迫?
在法律之下,穆斯林不能和非穆斯林一样享有相同的保护和对待?就因为宗教,穆斯林就要丧失在联邦宪法下所享有的权益和自由?为什么我们要容许自己置身于偏见、歧视和宗教劣行?
伊刑法的实行,毫无疑问,将会不分宗教、种族或信条的影响每一个人。非穆斯林不应该,也不可以因为据说不受影响而保持沉默。以宗教之名来腐蚀基本自由和公民平等权益的行为,影响到每个人。
生活方式将被改变
我们绝对不可允许别人牺牲我们的基本自由和权益来换取选票。选票的有效期只是一个选举圈,甚至只是直到日落。在如此情况下,我们不能接受“给个机会啦”的说法。东西被取走,以后就很难拿回来了。伊刑法落实后,我们的生活方式将永远被改变。
不公正的手段,不符合伊斯兰教义和正义。诸多用以合理化伊刑法的推行的理由,仍和“这是天条”的说法没什么两样,并标签反对者为骗子、异教徒和无神论者。
对伊刑法的无力解释,也衍生了要人们全盘接受伊刑法的宗教勒索,同时也令一个人会被指为不够虔诚。这就是伊刑法冠军所仗持的一些做法。
古代伟大的伊斯兰哈里发,对求知和辩论充满热情,那时的宗教领袖常常也是律师、法理学家、数学家、星相学家、医学家、哲学家、冒险家和老师。那时有很多充满智慧的男男女女,会吸取世界上的教训,来决定何时使用语言、笔和剑来裁决及推行正义。看看国内那些执行宗教律法的人吧。
古兰经也明确提到,伊斯兰不能强迫他人。然而,争取推行伊刑法者,对异议却不能容忍,并倡导不思考、不怀疑和盲从。当别人说你不能够或不被允许对这些议题理性思考,你就知道这是有问题的。他们只要绝对的服从。
先知穆罕默德得到的第一个训条是Iqra,阅读或背诵之意,告诉我们需要学习,不要愚信或盲从,否则,我们在滥权、剥削、偏执和不义的面前会变得脆弱。而那些执行伊刑法者也是人,他们不是绝对可靠,也一样会有偏见和歧视。这类人士对有关妇女继承权、离婚权和抚养权等妇女权益都无法维护,又如何让人相信他们可以推行和执行一套刑事法?
人民决定国家前途
最后,对有关非穆斯林不会受到伊刑法影响的说法,我们可别太天真。伊斯兰发展局的策略报告里曾提到,伊刑法应该适用于每个人,不论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这告诉了我,国会里有没有三分之二支持率并不重要,有人在暗中勤快活动,以便让这种一视同仁成为事实。一位前首席大法官此前说过的话,提醒了我们,他们的同理心能有多大。我们不要松懈,这不只是一个政治议题,伊刑法会影响到每个人。
不管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都拥有话语权。我们马来西亚人,都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我们身为公民,有义务来决定马来西亚的前途。我们拥有国家元首及苏丹们来捍卫我们身为公民──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的权益。
个人而言,我绝不会让自己或我所关心和所爱的人,由得利用上天之名来满足其个人或集体狂热诉求的人所鱼肉。
基于以上原因,我绝不支持在马来西亚行使伊刑法。对任何企图改变大马和大马人本质的措施,我都大力抗拒。(译自《马来邮报》在线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