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魯莫哈末卡立(人權分子):為何我不支持大馬實行伊刑法?(下)

然而,穆斯林又為何要順從霸道及不正義的壓迫?

在法律之下,穆斯林不能和非穆斯林一樣享有相同的保護和對待?就因為宗教,穆斯林就要喪失在聯邦憲法下所享有的權益和自由?為什么我們要容許自己置身于偏見、歧視和宗教劣行?

伊刑法的實行,毫無疑問,將會不分宗教、種族或信條的影響每一個人。非穆斯林不應該,也不可以因為據說不受影響而保持沉默。以宗教之名來腐蝕基本自由和公民平等權益的行為,影響到每個人。

生活方式將被改變

我們絕對不可允許別人犧牲我們的基本自由和權益來換取選票。選票的有效期只是一個選舉圈,甚至只是直到日落。在如此情況下,我們不能接受“給個機會啦”的說法。東西被取走,以后就很難拿回來了。伊刑法落實后,我們的生活方式將永遠被改變。

不公正的手段,不符合伊斯蘭教義和正義。諸多用以合理化伊刑法的推行的理由,仍和“這是天條”的說法沒什么兩樣,並標簽反對者為騙子、異教徒和無神論者。

對伊刑法的無力解釋,也衍生了要人們全盤接受伊刑法的宗教勒索,同時也令一個人會被指為不夠虔誠。這就是伊刑法冠軍所仗持的一些做法。

古代偉大的伊斯蘭哈里發,對求知和辯論充滿熱情,那時的宗教領袖常常也是律師、法理學家、數學家、星相學家、醫學家、哲學家、冒險家和老師。那時有很多充滿智慧的男男女女,會吸取世界上的教訓,來決定何時使用語言、筆和劍來裁決及推行正義。看看國內那些執行宗教律法的人吧。

古蘭經也明確提到,伊斯蘭不能強迫他人。然而,爭取推行伊刑法者,對異議卻不能容忍,並倡導不思考、不懷疑和盲從。當別人說你不能夠或不被允許對這些議題理性思考,你就知道這是有問題的。他們只要絕對的服從。

先知穆罕默德得到的第一個訓條是Iqra,閱讀或背誦之意,告訴我們需要學習,不要愚信或盲從,否則,我們在濫權、剝削、偏執和不義的面前會變得脆弱。而那些執行伊刑法者也是人,他們不是絕對可靠,也一樣會有偏見和歧視。這類人士對有關婦女繼承權、離婚權和撫養權等婦女權益都無法維護,又如何讓人相信他們可以推行和執行一套刑事法?

人民決定國家前途

最后,對有關非穆斯林不會受到伊刑法影響的說法,我們可別太天真。伊斯蘭發展局的策略報告里曾提到,伊刑法應該適用于每個人,不論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這告訴了我,國會里有沒有三分之二支持率並不重要,有人在暗中勤快活動,以便讓這種一視同仁成為事實。一位前首席大法官此前說過的話,提醒了我們,他們的同理心能有多大。我們不要鬆懈,這不只是一個政治議題,伊刑法會影響到每個人。

不管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都擁有話語權。我們馬來西亞人,都是這個國家的主人。

我們身為公民,有義務來決定馬來西亞的前途。我們擁有國家元首及蘇丹們來捍衛我們身為公民──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的權益。

個人而言,我絕不會讓自己或我所關心和所愛的人,由得利用上天之名來滿足其個人或集體狂熱訴求的人所魚肉。

基于以上原因,我絕不支持在馬來西亞行使伊刑法。對任何企圖改變大馬和大馬人本質的措施,我都大力抗拒。(譯自《馬來郵報》在線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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