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弦:联邦宪法始终才是国歌
伊党在丹州卖伊刑法,卖个满堂红。
吉兰丹州的所有穆斯林议员,不分朝野党派,齐向“伊刑法”膜拜,也向伊党俯首称臣。
这是上苍的旨意,也是伊党替天行道的胜利,所有穆斯林必须履行的责任,伊党说得一点也没错,包括丹州巫统12位议员,及公正党一名议员,皆与伊党一起拥抱了伊刑法。
伊党在吉兰丹为“伊刑法”明修栈道后,自然还要到国会去暗渡陈仓,才能完成其一统伊刑法的霸业。
在这明暗的伊刑法道上,明月光可能是地上霜,月的阴晴圆缺,未必就全由伊党说了算。
巫统的丹州议员,在形势比人强之下,不得不暂且俯首,这或是离间伊党,与民联越行越远的障眼法。唯有在伊刑法上坚伊党之心,才能激化民联的分崩离析。
只要回到国会上,巫伊的国席势力强弱悬殊,那是87与21之比,在国会222位国会议员当中,以伊党全无还手之力的区区21位议员,就要巫统俯首称臣?
除非巫统准备背弃国阵的12个盟党,与伊党组织联合政府,成立清一色的穆斯林伊斯兰政府。
但巫伊结合的108个议席,不足以组成简单多数票的伊斯兰中央政府。
脚踏两船两头不到岸
巫统在伊刑法课题上,离不开政治权斗的核心利益,与伊党互相唱和,固能软化与收编伊党,亦可能激起国阵盟党的离心与叛变,最终脚踏两船而两头不到岸,动摇而失去朝廷政权。
届时,巫统在国会就“孤家寡人”,沦为最大的反对党。
说来,伊刑法未必是伊党在穆斯林社会兴衰的指南针,也未必是巫统一统穆斯林世界的定海神针。
毕竟,马来西亚是自由多元种族和宗教的国家,独立几十年来,受到联邦宪法的保障,岂容出现“伊刑法与宪法”两个极端的政策和制度。
在野的伊党,可以在所不惜叛经离道,但在朝的巫统,必须奉行联邦宪法,才是长治久安之道。
巫统虽然人在伊斯兰江湖,身不由己,伊刑法已在吉兰丹州通过,还须在国会殿堂表决,一己之甚,几可再呼!
其实,在伊刑法纷争的课题上,最可怜的还是两个华基政党马华和火箭党。
两党在伊刑法上狗咬狗骨,互相吠犬斗凶,再凶也恶不过伊党和巫统。
马华恶火箭党不能“诛”尽伊党的伊刑法之行,火箭党也恶马华不能“绝”尽巫统的玩火,充其量马华火箭两党不过是白脸演歹戏而已!伊党独唱,就看巫统要不要大合唱团政策,联邦宪法始终才是马来西亚的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