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逃死刑1人獲釋 柔蘇丹特赦11囚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0人逃死刑1人獲釋 柔蘇丹特赦11囚犯

(新山22日訊)柔佛蘇丹依布拉欣在加冕大典的普天同慶之日,特赦11名柔州籍囚犯,其中10名死囚得以死裡逃生,另一名未成年殺人犯更重獲自由。



11名囚犯皆為柔州子民,他們因各種罪行入獄,在各監獄服刑。

依布拉欣殿下是于本月5日召開柔州特赦委員會會議時作出決定。出席會議者包括柔佛州務大臣拿督莫哈末卡立諾丁、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柔州秘書拿督依斯邁和柔州特赦局的3名成員。

柔州秘書拿督依斯邁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該會議上共針對23個要求寬赦案件進行審核,當中有10起是2000年監獄條規第114條文的案件(死刑判決要求寬赦上訴案)和13起2000年監獄條規第54條文案件(監禁至少4年囚犯要求減刑案,KHETS)。



經過柔州特赦委員會和總檢察長的建議,以及從各個角度考量犯人的過失、刑罰期和改過自新的進展,殿下決定特赦10名死囚,並讓一名未成年殺人犯重獲自由。

改為終身監禁

獲得殿下特赦的其中3名死囚是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從原本死刑降為終身監禁(最高監禁20年)。

有3名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第3條文的死囚,同樣獲減輕刑罰,改成終身監禁,另一名同樣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第3條文的死囚,刑罰則從死刑改為監禁至死。

另有3名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的死囚,不必上絞刑台,刑罰改為終生監禁。

此外,一名于2004年時,當時17歲仍是未成年的男子,因為殺人被判終身監禁,也獲特赦,已于本月19日重獲自由。

獲釋囚犯殿下面前懺悔

重獲自由的囚犯于上週四(19日)中午12時,在父母和監獄官陪同下,前往新山武吉士林王宮覲見依布拉欣殿下,淚流滿面在殿下面前懺悔。

殿下希望透過此舉,對方能夠覺悟,珍惜第二次重生機會,並為社會與家庭作出貢獻。

殿下是在審核13起2000年監獄條規第54條文案件時,發現該名未成年被判監禁至死的個案,在聽取意見后,決定讓對方重獲自由。

據悉,該名現年28歲的囚犯,于2004年在哥打丁宜露營時,與朋友起爭執,竟捅死朋友,而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謀殺)定罪。

該囚犯曾針對判決上訴至吉隆坡上訴庭,並一直在加影監獄服刑,至今已服刑11年。

依斯邁希望柔州特赦局可不斷更新與考量那些已在監獄改過自新,決定回歸正途的上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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