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逃死刑1人获释 柔苏丹特赦11囚犯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0人逃死刑1人获释 柔苏丹特赦11囚犯

(新山22日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在加冕大典的普天同庆之日,特赦11名柔州籍囚犯,其中10名死囚得以死里逃生,另一名未成年杀人犯更重获自由。



11名囚犯皆为柔州子民,他们因各种罪行入狱,在各监狱服刑。

依布拉欣殿下是于本月5日召开柔州特赦委员会会议时作出决定。出席会议者包括柔佛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卡立诺丁、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柔州秘书拿督依斯迈和柔州特赦局的3名成员。

柔州秘书拿督依斯迈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该会议上共针对23个要求宽赦案件进行审核,当中有10起是2000年监狱条规第114条文的案件(死刑判决要求宽赦上诉案)和13起2000年监狱条规第54条文案件(监禁至少4年囚犯要求减刑案,KHETS)。



经过柔州特赦委员会和总检察长的建议,以及从各个角度考量犯人的过失、刑罚期和改过自新的进展,殿下决定特赦10名死囚,并让一名未成年杀人犯重获自由。

改为终身监禁

获得殿下特赦的其中3名死囚是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从原本死刑降为终身监禁(最高监禁20年)。

有3名牴触1971年军火法令第3条文的死囚,同样获减轻刑罚,改成终身监禁,另一名同样牴触1971年军火法令第3条文的死囚,刑罚则从死刑改为监禁至死。

另有3名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的死囚,不必上绞刑台,刑罚改为终生监禁。

此外,一名于2004年时,当时17岁仍是未成年的男子,因为杀人被判终身监禁,也获特赦,已于本月19日重获自由。

获释囚犯殿下面前忏悔

重获自由的囚犯于上周四(19日)中午12时,在父母和监狱官陪同下,前往新山武吉士林王宫觐见依布拉欣殿下,泪流满面在殿下面前忏悔。

殿下希望透过此举,对方能够觉悟,珍惜第二次重生机会,并为社会与家庭作出贡献。

殿下是在审核13起2000年监狱条规第54条文案件时,发现该名未成年被判监禁至死的个案,在听取意见后,决定让对方重获自由。

据悉,该名现年28岁的囚犯,于2004年在哥打丁宜露营时,与朋友起争执,竟捅死朋友,而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谋杀)定罪。

该囚犯曾针对判决上诉至吉隆坡上诉庭,并一直在加影监狱服刑,至今已服刑11年。

依斯迈希望柔州特赦局可不断更新与考量那些已在监狱改过自新,决定回归正途的上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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