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德拉:支持者认知太肤浅 连印尼也不落实
(吉隆坡22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基金主席詹德拉指出,伊刑法支持者并没有考虑到,一些重要的穆斯林国家,其实是选择不落实伊刑法。
他举例,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国家印尼,至今仍遵循“建国五原则”(PANCASILA),即首个原则是“信奉上帝”(Oneness Of God),只字不提伊刑法;今年2月11日,印尼大部分伊斯兰组织,包括伊斯兰社团穆罕默德迪亚与印尼穆斯林教士联合会,发布“日惹宣言”,重申遵循“建国五原则”。
他说,在土耳其,该国政府也明确的选择推行世俗法;而埃及和突尼西亚则是推行伊刑法的国家,当地人发起茱莉花革命,是因为他们追求的是自由、尊严、正义,伊刑法并不是他们追求的目标。
重视社会正义
他今日在《新海峡时报星期刊》专栏发表评论时说,为什么国内的伊刑法的支持者,无视于丹州与穆斯林世界的现实情况?
“其中可以解释的就是:这些人对伊斯兰教义的认知是肤浅的。”
他指出,这些保守团体认为惩罚性的法律,是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的决定性特征;而事实是,惩罚性的法律,只是构成《古兰经》一少部分,真正的伊斯兰和古兰经的解释,是重视社会正义与维护人的尊严。
他说,丹州伊刑法,也对付及惩罚买酒与叛教者;但事实上《古兰经》并没有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