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德拉:支持者認知太膚淺 連印尼也不落實

(吉隆坡22日訊)一個馬來西亞基金主席詹德拉指出,伊刑法支持者並沒有考慮到,一些重要的穆斯林國家,其實是選擇不落實伊刑法。

他舉例,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國家印尼,至今仍遵循“建國五原則”(PANCASILA),即首個原則是“信奉上帝”(Oneness Of God),隻字不提伊刑法;今年2月11日,印尼大部分伊斯蘭組織,包括伊斯蘭社團穆罕默德迪亞與印尼穆斯林教士聯合會,發布“日惹宣言”,重申遵循“建國五原則”。

他說,在土耳其,該國政府也明確的選擇推行世俗法;而埃及和突尼西亞則是推行伊刑法的國家,當地人發起茱莉花革命,是因為他們追求的是自由、尊嚴、正義,伊刑法並不是他們追求的目標。

重視社會正義

他今日在《新海峽時報星期刊》專欄發表評論時說,為什么國內的伊刑法的支持者,無視于丹州與穆斯林世界的現實情況?

“其中可以解釋的就是:這些人對伊斯蘭教義的認知是膚淺的。”

他指出,這些保守團體認為懲罰性的法律,是作為一個伊斯蘭國家的決定性特征;而事實是,懲罰性的法律,只是構成《古蘭經》一少部分,真正的伊斯蘭和古蘭經的解釋,是重視社會正義與維護人的尊嚴。

他說,丹州伊刑法,也對付及懲罰買酒與叛教者;但事實上《古蘭經》並沒有這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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