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助攻破民联城门 哈迪成巫统特洛伊木马
(槟城23日讯)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说,民联存亡不应被一个公开自称他有绝对权利背叛行动党及公正党的人威持,随意、随时地违背诺言,同时与巫统合作,单方面违反民联共识及共同政治纲领。
他指哈迪已沦为巫统的特洛伊木马,助了巫统一臂之力,攻破了民联的城门。
他今日在文告中说,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单方面决定提呈私人法案,寻求在4月9日休会的国会通过伊刑法,是背信弃义的终极行为。
背信弃义
“哈迪阿旺已违背他在今年2月8日,出席民联最高理事会同意的民联共识。对于此背信弃义的举动,哈迪阿旺的回应让人吃惊,他否认需负起责任,也指有权背叛行动党、有权背弃他对民联的承诺,其理由是行动党在槟城提出地方政府选举课题,也背叛过伊党。”
他说,哈迪阿旺因行动党要求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感觉遭“背叛”的言论,简直是“马后炮”,因为民联早在两年前已开始倡议。
“我在两年前就已经亲自联络公正党及伊党领袖,包括哈迪阿旺,告知我们要在槟城推行地方议会选举事项。”
自圆其说
林冠英说,若哈迪阿旺感觉被“背叛”,为什么他或者其他伊党领袖在两年前不抗议、不反对推行地方议会选举?
他说,哈迪阿旺显然是制造理由自圆其说,以合理化背叛行动党及民联的举动,以及致函国会要求提呈私人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第355条文,以在吉兰丹穆斯林身上落实伊刑法。
“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在今年3月19日获吉兰丹州议会一致通过。哈迪在之前已致函国会,显示他再次背弃2月8日会议的承诺,即任何提呈私人法案情况,都需经民联最高理事会讨论。”
哈迪扭曲民联联合声明
林冠英指,哈迪阿旺扭曲民联最高理事会,于2011年9月28日的联合声明,以合理化其背弃信义。
“哈迪阿旺声称行动党通过顾问林吉祥,签署针对在伊斯兰法推行伊刑法‘求同存异’的文件。我提醒哈迪,2011年的民联联合声明纯粹只是承认‘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及2003年登嘉楼伊斯兰法令,是在2008年民联三党结盟前通过。”
他说,哈迪不应忘记民联的确实立场,即民联三党将在所有涉及民联政策的考量或执行方面,以民联共同政治纲领为主,并需获三党同意。”
“这也是为何伊党领袖从2008至2013年大选,包括已故伊党精神领袖聂阿兹,都没有继续追究伊刑法的执行,因为这不是民联政纲重点,民联首要工作是恢复自由、公义、良好施政及促进国民团结。”
哈迪应离开民联
林冠英强调,没人质疑哈迪在国会上提呈伊刑法的私人法案,这毕竟是他个人的民主权利,不过,他根本不应加入民联,而应离开民联。
“哈迪声称,他在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不过是在实践自己的民主权利。哈迪的说法,无疑是在为自己背叛民联而转移视线。”
他问,没人质疑哈迪个人的民主与权利,但民联寄望于对方的诚实和信任呢?
他强调,行动党强烈反对推行伊刑法,不是因为它属于伊斯兰,而是因为伊刑法违宪、不符合联邦宪法。
“就连巫统领袖,从过去到现任,都有人一再承认这点,我国联邦法院也一再对此重申。”
哈迪背叛民联共识
林冠英质问哈迪阿旺在威胁民联解散时,是否意识到,自己已沦为巫统的特洛伊木马,助了巫统一臂之力,攻破了民联的城门?
他说,现在的问题不在于伊刑法或哈迪支持伊刑法,而是哈迪背叛民联对伊刑法的共识,即不能执行伊刑法,除非获得民联三党同意;有关基础是建立在民联各党互信尊重与共识之上。
他说,哈迪在此事上,显然未取得民联共识。
“在背叛了民联政纲及民联最高理事会后,为了自圆其说,哈迪辩称伊党已不只放眼2020年,而是‘来世’。”
他说,哈迪如今不仅背叛民联,也激怒当初基于支持伊党、改朝换代的选民,他们要一个能够取代国阵的民联,向贪污腐败说“不”,进而追求公义、自由与民主,而不是推行伊刑法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