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助攻破民聯城門 哈迪成巫統特洛伊木馬

(檳城23日訊)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說,民聯存亡不應被一個公開自稱他有絕對權利背叛行動黨及公正黨的人威持,隨意、隨時地違背諾言,同時與巫統合作,單方面違反民聯共識及共同政治綱領。

他指哈迪已淪為巫統的特洛伊木馬,助了巫統一臂之力,攻破了民聯的城門。

他今日在文告中說,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單方面決定提呈私人法案,尋求在4月9日休會的國會通過伊刑法,是背信棄義的終極行為。

背信棄義

“哈迪阿旺已違背他在今年2月8日,出席民聯最高理事會同意的民聯共識。對于此背信棄義的舉動,哈迪阿旺的回應讓人吃驚,他否認需負起責任,也指有權背叛行動黨、有權背棄他對民聯的承諾,其理由是行動黨在檳城提出地方政府選舉課題,也背叛過伊黨。”

他說,哈迪阿旺因行動黨要求恢復地方政府選舉,感覺遭“背叛”的言論,簡直是“馬后炮”,因為民聯早在兩年前已開始倡議。

“我在兩年前就已經親自聯絡公正黨及伊黨領袖,包括哈迪阿旺,告知我們要在檳城推行地方議會選舉事項。”

自圓其說

林冠英說,若哈迪阿旺感覺被“背叛”,為什么他或者其他伊黨領袖在兩年前不抗議、不反對推行地方議會選舉?

他說,哈迪阿旺顯然是制造理由自圓其說,以合理化背叛行動黨及民聯的舉動,以及致函國會要求提呈私人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管轄權)第355條文,以在吉蘭丹穆斯林身上落實伊刑法。

“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在今年3月19日獲吉蘭丹州議會一致通過。哈迪在之前已致函國會,顯示他再次背棄2月8日會議的承諾,即任何提呈私人法案情況,都需經民聯最高理事會討論。”

哈迪扭曲民聯聯合聲明

林冠英指,哈迪阿旺扭曲民聯最高理事會,于2011年9月28日的聯合聲明,以合理化其背棄信義。

“哈迪阿旺聲稱行動黨通過顧問林吉祥,簽署針對在伊斯蘭法推行伊刑法‘求同存異’的文件。我提醒哈迪,2011年的民聯聯合聲明純粹只是承認‘1993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令’,及2003年登嘉樓伊斯蘭法令,是在2008年民聯三黨結盟前通過。”

他說,哈迪不應忘記民聯的確實立場,即民聯三黨將在所有涉及民聯政策的考量或執行方面,以民聯共同政治綱領為主,并需獲三黨同意。”

“這也是為何伊黨領袖從2008至2013年大選,包括已故伊黨精神領袖聶阿茲,都沒有繼續追究伊刑法的執行,因為這不是民聯政綱重點,民聯首要工作是恢復自由、公義、良好施政及促進國民團結。”

哈迪應離開民聯

林冠英強調,沒人質疑哈迪在國會上提呈伊刑法的私人法案,這畢竟是他個人的民主權利,不過,他根本不應加入民聯,而應離開民聯。

“哈迪聲稱,他在國會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不過是在實踐自己的民主權利。哈迪的說法,無疑是在為自己背叛民聯而轉移視線。”

他問,沒人質疑哈迪個人的民主與權利,但民聯寄望于對方的誠實和信任呢?

他強調,行動黨強烈反對推行伊刑法,不是因為它屬于伊斯蘭,而是因為伊刑法違憲、不符合聯邦憲法。

“就連巫統領袖,從過去到現任,都有人一再承認這點,我國聯邦法院也一再對此重申。”

哈迪背叛民聯共識

林冠英質問哈迪阿旺在威脅民聯解散時,是否意識到,自己已淪為巫統的特洛伊木馬,助了巫統一臂之力,攻破了民聯的城門?

他說,現在的問題不在于伊刑法或哈迪支持伊刑法,而是哈迪背叛民聯對伊刑法的共識,即不能執行伊刑法,除非獲得民聯三黨同意;有關基礎是建立在民聯各黨互信尊重與共識之上。

他說,哈迪在此事上,顯然未取得民聯共識。

“在背叛了民聯政綱及民聯最高理事會后,為了自圓其說,哈迪辯稱伊黨已不只放眼2020年,而是‘來世’。”

他說,哈迪如今不僅背叛民聯,也激怒當初基于支持伊黨、改朝換代的選民,他們要一個能夠取代國陣的民聯,向貪污腐敗說“不”,進而追求公義、自由與民主,而不是推行伊刑法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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