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兆福:擅自呈法案 哈迪阿旺罔顾民联共识
(吉隆坡23日讯)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指出,伊党主席兼马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罔顾民联共识,并在本月18日擅自向国会秘书处提呈伊刑法私人动议。
根据陆兆福提供的信函,哈迪阿旺援引议会常规27(3)条文,要求在国会辩论这项伊刑法私人法案,并已附上马来文和英文版本的私人法案内容;国会秘书处也在当日证实接获有关信函。
据了解,丹州政府本月18日在该州议会提呈伊刑法,但有关法案在19日才获得通过,而哈迪阿旺18日就致函国会秘书处,提出上述要求。
陆兆福也是芙蓉区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质疑哈迪阿旺的诚信问题,并对于后者食言感到失望。
他反问哈迪阿旺,伊斯兰党是否愿意致力民联的承诺?
他声称,哈迪阿旺提呈私人法案至国会前,没通过民联最高理事会,这也违背今年2月8日在伊党总部召开的民联最高理事会中,所议决的事宜,即不管是提呈伊刑法修正案或私人动议,需要回到该理事会中讨论。
没经过中委会讨论
他指出,当时,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和哈迪阿旺,都有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中达致上述共识。
“在3月12日的民联最高理事会中,丹州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马当时仅是解释修改伊刑法私人法案中的第355条文,而并非有关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的内容。”
此外,陆兆福声称,哈迪阿旺提呈上述动议前,没有经过伊斯兰党中委会讨论,而该党的总秘书拿督慕斯达化和多名国会议员也不懂有此事。
拟政策需遵从民联议程
陆兆福说,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哥宾星曾在2月8日的民联最高理事会中,强调任何政党在拟定政策时,都需要遵从民联议程。
他说,哥宾星指伊刑法必须获得民联三党的同意才可落实。
“哈迪阿旺回应哥宾星时指出,有关民联三党共同议程需要灵活性(fleksibel)解读。”
根据民联2月8日召开的最高理事会会议纪录显示,莫哈末阿马希望民联能够遵从伊党的权力(提呈私人法案)至国会,因该党已为提呈失败做好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