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行動黨組織秘書陸兆福指出,伊黨主席兼馬江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罔顧民聯共識,並在本月18日擅自向國會秘書處提呈伊刑法私人動議。
根據陸兆福提供的信函,哈迪阿旺援引議會常規27(3)條文,要求在國會辯論這項伊刑法私人法案,並已附上馬來文和英文版本的私人法案內容;國會秘書處也在當日證實接獲有關信函。
據了解,丹州政府本月18日在該州議會提呈伊刑法,但有關法案在19日才獲得通過,而哈迪阿旺18日就致函國會秘書處,提出上述要求。
陸兆福也是芙蓉區國會議員。他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質疑哈迪阿旺的誠信問題,並對于后者食言感到失望。
他反問哈迪阿旺,伊斯蘭黨是否願意致力民聯的承諾?
他聲稱,哈迪阿旺提呈私人法案至國會前,沒通過民聯最高理事會,這也違背今年2月8日在伊黨總部召開的民聯最高理事會中,所議決的事宜,即不管是提呈伊刑法修正案或私人動議,需要回到該理事會中討論。
沒經過中委會討論
他指出,當時,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和哈迪阿旺,都有出席會議,並在會議中達致上述共識。
“在3月12日的民聯最高理事會中,丹州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馬當時僅是解釋修改伊刑法私人法案中的第355條文,而並非有關1993年伊斯蘭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的內容。”
此外,陸兆福聲稱,哈迪阿旺提呈上述動議前,沒有經過伊斯蘭黨中委會討論,而該黨的總秘書拿督慕斯達化和多名國會議員也不懂有此事。
擬政策需遵從民聯議程
陸兆福說,行動黨法律局主任哥賓星曾在2月8日的民聯最高理事會中,強調任何政黨在擬定政策時,都需要遵從民聯議程。
他說,哥賓星指伊刑法必須獲得民聯三黨的同意才可落實。
“哈迪阿旺回應哥賓星時指出,有關民聯三黨共同議程需要靈活性(fleksibel)解讀。”
根據民聯2月8日召開的最高理事會會議紀錄顯示,莫哈末阿馬希望民聯能夠遵從伊黨的權力(提呈私人法案)至國會,因該黨已為提呈失敗做好心理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