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有罪即充公 6年扣押20亿财产
(吉隆坡24日讯)在过去6年里,反贪污委员会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扣押了20亿令吉的财产,并没收了涉及贪污行为的3510万令吉财产。
反贪污委员会在对一个人采取调查行动时,会扣押有关人士的财产,在有关人士定罪后,则会没收有关财产。
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指出,这些贪污得来的财产,包括了现金、房屋、土地、店屋及豪华车等。
没申报财产可被控
“一旦被证实有罪,这些财产我们都会被充公。”
他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这样一来,当局得以切断这些人的“生命线”,使得他们无法动用这些财产,所有的财产都会被调查。
他指出,在调查一个人的时候,反贪会可以指示有关人士申报财产,如果后者没有这么做,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在法庭上被控。
他说,如果所呈报财产,有需要解释的,反贪会会要求他们解释;但若解释不清楚而且有许多疑问,那么当局则可以另外采取检控行动。
2009年至2014年反贪会扣押与没收涉及贪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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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 没收 | |
2009年 | RM6,542,519.00 | RM1,465,522.64 |
2010年 | RM60,570,195.36 | RM609,400.00 |
2011年 | RM24,353,072.46 | RM4,887,633.00 |
2012年 | RM43,371,871.78 | RM20,888,531,20 |
2013年 | RM53,323,262.65 | RM4,447,642.00 |
2014年 | RM21,389,934.94 | RM2,828,672.63 |
总数 | RM209,550,856.19 | RM35,127,4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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