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會:有罪即充公 6年扣押20億財產

(吉隆坡24日訊)在過去6年里,反貪污委員會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扣押了20億令吉的財產,并沒收了涉及貪污行為的3510萬令吉財產。

反貪污委員會在對一個人採取調查行動時,會扣押有關人士的財產,在有關人士定罪后,則會沒收有關財產。

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指出,這些貪污得來的財產,包括了現金、房屋、土地、店屋及豪華車等。

沒申報財產可被控

“一旦被證實有罪,這些財產我們都會被充公。”

他接受《每日新聞》訪問時說,這樣一來,當局得以切斷這些人的“生命線”,使得他們無法動用這些財產,所有的財產都會被調查。

他指出,在調查一個人的時候,反貪會可以指示有關人士申報財產,如果后者沒有這么做,這是屬于違法行為,可以在法庭上被控。

他說,如果所呈報財產,有需要解釋的,反貪會會要求他們解釋;但若解釋不清楚而且有許多疑問,那么當局則可以另外採取檢控行動。

2009年至2014年反貪會扣押與沒收涉及貪污的財產
  扣押 沒收
2009年 RM6,542,519.00 RM1,465,522.64
2010年 RM60,570,195.36 RM609,400.00
2011年 RM24,353,072.46 RM4,887,633.00
2012年 RM43,371,871.78 RM20,888,531,20
2013年 RM53,323,262.65 RM4,447,642.00
2014年 RM21,389,934.94 RM2,828,672.63
總數 RM209,550,856.19 RM35,127,401,47
貪污投報/提供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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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訊:019 – 6000696

傳真:03 – 8889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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