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拥毒疑犯索贿兼受贿 助理查案官不认罪
(新山24日讯)警队肃毒组助理查案官被控向拥毒疑犯索贿及受贿两项罪名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菲道勿斯(28岁)在新山北警区任职,住在士姑来埔莱花园,今早在新山反贪污法庭被控两项行贿罪名。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6月2日凌晨12时30分,在新山北警区警局里,向一名男子依斯迈达兰索取2500令吉贿款,作为不追查一名疑犯拥毒的条件,其违返公务员职责,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同一法令24条文下被定罪。
次项控状指他于去年6月4日晚上11时,在同一地点从对方领取1900令吉的贿款,作为协助解决拥毒疑犯案件的酬劳,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7(a)条文,并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
两项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款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否认罪行。代表律师诺西达尤求情时说,被告仅28岁,加上已在警区服务两年,为求公正,要求此案进入审讯。
代表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嘉雅法提议每项控状为1万令吉保释金,允许被告保释在外。
法官莫哈末哈尔达定此案于4月13日过堂,允准被告2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较早前,被告步入法庭时,用一件黑色大外套遮面,还有一名友人在前掩护,以防样貌被摄影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