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旁住宅區保安亭 安裝欄杆屬合法

(布城25日訊)聯邦法院于3月19日宣判,在公路旁及住宅區保安亭安裝欄杆,屬于合法。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為首的五司在判詞中指出,在上述區域設置欄杆,如果基于安全理由,並不屬于障礙物。

“此舉只是禁止外人進入某個場所,而非在當地設路障禁止所有人通行。”

他說,保安亭和欄杆皆是在1976年城市及鄉區規劃法令、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法令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授權的合法建築,不容質疑的是兩者皆用以守護及增進相關社區安全。

祖基菲里說,八打靈再也市政廳作為地方政府,有權依城市規劃局2011年5月發出的社區看守準則,批准保安亭和欄杆建設,該社區發展商早已獲當局批准建設保安亭。

“高庭和上訴庭已正確裁定,保安亭及欄杆存在並無實際對起訴人造成干擾與不便。”

來自哥打白沙羅D’Villa Equestrian的居民歐健豪(譯音),早前入稟民事高庭庭起訴該居民協會,指該區保安亭及2座欄杆是違章建築,造成干擾和障礙,應被拆除。

居協反訴無繳維修費

起訴人于2010年8月停止支付保安及維修費,該協會繼于隔年10月發通告,通知無繳費居民需自行打開欄杆。

起訴人后向靈市政廳投訴和報警,以造成干擾為由展開法律行動;居民協會反訴前者無繳付保安及維修費,申請庭令禁止他騷擾保安亭內保安。

高庭駁回歐健豪上訴,歐健豪再上訴至上訴庭敗訴,最后上訴至聯邦法院;法院五司在聆審后,再駁回其上訴。

歐健豪代表律師為拿督馬歷,居民協會律師團則以拿督拿督西勒斯達斯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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