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妻子提離婚.丈夫不聽審 法庭按程序下判 55235 55235 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25日 妻子入稟法庭單方面申請離婚,丈夫不想出席聽審。 來自吉隆坡的張先生指出,妻子早前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單方面離婚,要求他在下週出席審訊。 他說,他不願意與妻子離婚,因此迄今仍未簽署對方律師發出的離婚協議書。 他詢問,若他不出席聆聽審訊,法官將如何判決? ★林若輝律師 即使事主沒有出席聆聽審訊,法庭仍然會以正常程序下判,惟裁決可能不利于男方。 事主可選擇委任律師辯護或出庭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