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貸款局法案一讀 合格公僕可申請購屋

(吉隆坡26日訊)財政部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15年公共領域房屋貸款局法案一讀,在這項法案下,符合資格的公務人員可以申請購買或購地建屋。

這項法案是由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斯蘭提呈;在這項法案生效后,1971年房屋貸款基金法令將廢除。

在這項法案下,一個同名的公共領域房屋貸款局也將會成立,其功能是根據法案下的條文管理房貸基金。

這項法案也建議擴大公共領域房屋貸款局的權力,包括在部長的批准下制定貸款的限額和償還期限、允許投資和成立信託基金和成為子公司等。

另外,這項法案也允許公共領域貸款局以扣薪、扣除退休金的方式,償還貸款人拖款和累積的房貸欠款。

符合貸款資格的公務人員包括在聯邦憲法第132條文下的公務員、在聯邦憲法第160條文(2)下闡明的聯邦政府和州政府行政人員、聯邦法院、上訴庭或高庭法官、在聯邦憲法第7條(修正)1992年下的國會服務成員、國會議員、上議院議長、州議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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