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虐待钟点女佣 4男女认罪罚款监禁
(吉隆坡26日讯)4名年龄介于29至43岁的印裔男女,因涉及囚禁及虐待钟点女佣被控上地庭;他们俯首认罪,法官分别判处他们罚款及监禁。
4名被告包括卡那卡拉占(35岁,保安员)、吉瓦拉登(29岁,保安员)、普丝帕拉妮(27岁,学生)和雅普特达浮(43岁,家庭主妇)。
首控状皆指4名被告在2013年7月10日早上8时至7月16日下午3时30分,于甲洞的某间住家内,非法囚禁1名印尼籍人士玛丽花蒂玛(33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4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将面临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则指他们在上述同一时间及地点,利用头盔、木棍、剪刀等,蓄意伤害受害者,并有可能致死受害者,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纹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法官祖卡奈因判处第1、第3及第4名被告首控罪罚款5000令吉,而次控状则是罚款1万令吉。
而法官判处第2被告首控罪监禁1年而次控状则监禁2年,刑罚从其2013年7月16日被捕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陈秀萍副检察司,被告们代表律师为柯马甘,而印尼大使馆也聘请代表律师诺伊莉莎前来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