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伊刑法属州行政权限 伊党不惧困难也要推行
(吉隆坡26日讯)法律专家沙烈布昂指出,伊斯兰党坚决推行伊刑法,是因为该党认为,伊刑法是伊斯兰教条的一部分,它关系到穆斯林的个人和家庭戒律;而涉及这层面的法律,都是属于州政府的权限。
他说,就伊斯兰党法律顾问的看法,所有伊斯兰法律,以及涉及个人以及家庭的法律,都是属于州行政机关的司法权限。
“这就是为何尽管伊党领袖也了解到,要通过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在吉兰丹州推行伊刑法,面对重重困难,但他们仍因为上述理由,而坚持提呈私人法案。“
5月料呈私人法案
沙烈布昂推测,伊党将会在5月的国会会期,提呈私人法案。
他说,由于同属民联的两个友党,即公正党和行动党,已表态反对伊刑法,因此伊党领袖目前寄望于巫统和国阵对伊刑法的支持。
沙烈布昂在《新海峡时报》评论专栏中指出,民联将因为伊刑法而决裂。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伊党自行脱离民联,二是伊党被行动党和公正党排斥出民联。
他说,从现实面来说,尽管伊党已在吉兰丹州议会,一致通过2015年伊刑法,然而欲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则面对一定阻力。即使伊党获得巫统的支持,但仍差3票才能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私人法案。
他解释说,国会有222名国会议员,伊党和巫统分别拥有21名和88名国会议员,假设伊党获得所有巫统议员的支持,只有109票。伊党必须至少获得222票之中的112票,才能以简单多数票通过该法案。
伊刑法面对的第二个阻力,是必须先修改联邦法律,也就是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此法令规定各州伊斯兰法庭的刑罚,监禁不能超过3年、罚款不能超过5000令吉或鞭刑不超过6下;伊党在丹州推行的伊刑法的惩罚,显然已超出联邦法令的限制,因此必须先修改联邦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