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日期比例计算 提早缴保费照样征税
(吉隆坡26日讯)大马普通保险协会(PIAM)指出,即使投保人提前在4月1日之前购买或更新保单,但只要保单有效期涉及4月1日之后,就须被征收消费税。
这意味着,若保单有效期限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按照日期比例计算消费税。即1月至3月的部分无须计算消费税;而4月至12月的部分有消费税。
该协会文告强调,所有普通保险保单,在4月1日起必须征收6%消费税。除了承保风险不在国内的保单,例如外国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和海运保险。
文告说,保险公司或代理在售卖保单时,会向投保人发出税务发票。
“投保人必须缴付消费税,即使售卖保单的代理没有向关税局注册消费税,然而保单是由保险公司所发出,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必须征收消费税。”
文告说,投保人若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予该协会询问,电话是03-22747395或03-22747399,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投保人也可浏览该协会网站查询(www.piam.org.my)。
保单有效期涉及4月1日之前和之后消费税计算法
保费 | 3600令吉 |
投保期 | 12个月 |
有效期 | 1/7/2014-30/6/2015 |
计算法 | 9/12 X 3600令吉 = 2700令吉(无消费税) 3/12 X 3600令吉 = 900令吉(有消费税) 900令吉 X 6% = 54令吉(被征收的消费税) |
征收消费税后的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