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日期比例計算 提早繳保費照樣徵稅

(吉隆坡26日訊)大馬普通保險協會(PIAM)指出,即使投保人提前在4月1日之前購買或更新保單,但只要保單有效期涉及4月1日之后,就須被徵收消費稅。

這意味著,若保單有效期限從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將按照日期比例計算消費稅。即1月至3月的部分無須計算消費稅;而4月至12月的部分有消費稅。

該協會文告強調,所有普通保險保單,在4月1日起必須徵收6%消費稅。除了承保風險不在國內的保單,例如外國個人旅遊意外保險和海運保險。

文告說,保險公司或代理在售賣保單時,會向投保人發出稅務發票。

“投保人必須繳付消費稅,即使售賣保單的代理沒有向關稅局註冊消費稅,然而保單是由保險公司所發出,根據2014年消費稅法令,必須徵收消費稅。”

文告說,投保人若有任何疑問,可致電予該協會詢問,電話是03-22747395或03-22747399,或電郵至pic@piam.org.my。投保人也可瀏覽該協會網站查詢(www.piam.org.my)。

保單有效期涉及4月1日之前和之后消費稅計算法

3654令吉

保費 3600令吉
投保期 12個月
有效期 1/7/2014-30/6/2015
計算法 9/12 X 3600令吉 = 2700令吉(無消費稅)

3/12 X 3600令吉 = 900令吉(有消費稅)

900令吉 X 6% = 54令吉(被徵收的消費稅)
徵收消費稅后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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