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魯26日訊)淡馬魯貿消局昨日在淡馬魯及馬蘭區展開3場取締行動,充公總值30萬6760令吉的4456公斤液化石油氣(LPG)及其他物品。
局長阿末菲特里今日召開記者會時說,該行動由副局長莫哈末哈欣領隊,于昨午分別在聯增、馬蘭增卡12區土展局和文德甲工業城的取締行動中,充公250桶液化石油氣、650個空桶、1輛重型貨卡、大批發票和單據,並扣留2名40歲的巫裔男員工。
“被突擊的貨倉,無法出示買賣石油氣的文件,此外,批發執照也逾期。”
批發執照逾期
“有關貨倉為一名拿督級華商所屬,他昨晚已被傳召以錄取口供。”
他說,該局將援引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3(1)條文(無法出示買賣記錄),及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6條文(沒有更新批發執照)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個人可被罰款3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公司則可被罰款5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