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8日訊)早前被控強逼14歲未成年友人口交的18歲印青,今日在檳地庭承認非禮的交替罪名后,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依布拉欣當著其單親媽媽跟前痛斥他,沒為家人著想。
法官訓斥被告說:“你父親已逝世,你媽媽辛辛苦苦把你養大,家裡還有一名殘疾哥哥需照顧,你媽如果生病了,誰來幫她?還有你哥哥會怎么樣?”
他也指責被告沒為媽媽及哥哥著想,希望他能好好自我反省及懺悔,重新做人。
促自我反省
法官宣判時說,在考量種種因素,包括福利局提呈的被告身世報告后,決定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拉欣哇蘭被指在去年4月22日傍晚7時15分,在亞依淡路一間空置屋內,在對方不情願下,強逼一名14歲未成年少年替他口交,觸犯刑事法令第377C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20年監禁,並可另加鞭笞。
交替控狀則指被告在上述同一時間、地點,非禮上述14歲同裔少年,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任何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是在其母及一名相信是其兄長的男子陪同下出庭,為避開媒體拍照,被告休庭后一直呆在庭內良久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