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抢劫,后轮奸”案 3青年面控不认罪
(北海27日讯)涉嫌“先抢劫,后轮奸”的3名巫裔青年今早到北海法庭面控,否认有罪,法官将此案定于4月28日过堂,3人不获保释。
3名被告为莫哈末纳比尔(21岁)、莫哈末立端(23岁)及莫哈末依斯迈(21岁),在大山脚结伙抢劫24岁的印尼籍女子,再把她掳到威南一住家轮奸。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指于3月18日,晚上8时10分,在威中峇东丁宜一带,结伙抢劫一名印尼女子,抢走逾50令吉的现金、一枚戒指及一部价值300令吉的手机。
3名被告与另1名已逃逸的嫌犯被指持有利刀行劫,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及第397条文(持械抢劫)。
不获保释
次控状指3名被告在高渊双溪齐南一住家单位内,轮奸印尼女子,因而牴触刑事法典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3人皆面对最高刑罚20年监禁及鞭笞。
3名被告各自面对两项控状后,皆不认罪;在玛兹雅副检查司的要求下,3名被告都不获保释,法官也将案件展至4月28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在第一地庭及第二地庭面控,法官为朱莉乐及米奥苏莱曼;当天的副检查司为瑟哇拉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