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搶劫,後輪姦”案 3青年面控不認罪

(北海27日訊)涉嫌“先搶劫,后輪姦”的3名巫裔青年今早到北海法庭面控,否認有罪,法官將此案定于4月28日過堂,3人不獲保釋。

3名被告為莫哈末納比爾(21歲)、莫哈末立端(23歲)及莫哈末依斯邁(21歲),在大山腳結夥搶劫24歲的印尼籍女子,再把她擄到威南一住家輪姦。

根据控狀,3名被告被指于3月18日,晚上8時10分,在威中峇東丁宜一帶,結伙搶劫一名印尼女子,搶走逾50令吉的現金、一枚戒指及一部價值300令吉的手機。

3名被告與另1名已逃逸的嫌犯被指持有利刀行劫,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夥搶劫)及第397條文(持械搶劫)。

不獲保釋

次控狀指3名被告在高淵雙溪齊南一住家單位內,輪姦印尼女子,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76(1)(強姦)條文;一旦罪成,3人皆面對最高刑罰20年監禁及鞭笞。

3名被告各自面對兩項控狀后,皆不認罪;在瑪茲雅副檢查司的要求下,3名被告都不獲保釋,法官也將案件展至4月28日過堂。

3名被告分別在第一地庭及第二地庭面控,法官為朱莉樂及米奧蘇萊曼;當天的副檢查司為瑟哇拉吉妮。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