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穆斯林女童疑遭虐死案 3被告保外候审
(怡保27日讯)“3岁印裔穆斯林女童疑遭虐死”案;女童父母及保母分别被控疏于照顾案中小死者及其哥哥,父母各准以1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保母则准以3万5000令吉及4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女童父亲莫哈末哈吉米(31岁)及母亲娜莎华丽(38岁),被控在去年12月28日至本月3日在珠宝佳邦再也花园,故意将3岁女童诺莎拉妮雅置在该处及未妥善照顾,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3C条文,罪成者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这对夫妇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将6岁男童莫哈末达文置在该处及未妥善照顾,触犯相同法令。
保母娜拉妮(26岁)则被控于去年12月28日至本月3日,在珠宝佳邦再也花园,虐待及未照顾身体受伤的3岁女童诺莎拉妮,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者可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虐待及未照顾身体受伤的6岁男童莫哈末达文,触犯相同法令。
3名被告分别在怡保第1及第3推事庭面控,3名被告的首控状,获第1推事庭推事苏海玛准女童父母各以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至于保母,则准以1万5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
此案由莱达都副检察司主控,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卡丹。
3人的次控状,获第3推事庭推事哈斯林达准男童父母,各以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至于保母则准以2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此案由莱达都副检察司主控、父母及保母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卡丹及章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