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穆斯林女童疑遭虐死案 3被告保外候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印裔穆斯林女童疑遭虐死案 3被告保外候審

(怡保27日訊)“3歲印裔穆斯林女童疑遭虐死”案;女童父母及保母分別被控疏于照顧案中小死者及其哥哥,父母各准以1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保母則准以3萬5000令吉及4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女童父親莫哈末哈吉米(31歲)及母親娜莎華麗(38歲),被控在去年12月28日至本月3日在珠寶佳邦再也花園,故意將3歲女童諾莎拉妮雅置在該處及未妥善照顧,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3C條文,罪成者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這對夫婦在相同時間及地點,將6歲男童莫哈末達文置在該處及未妥善照顧,觸犯相同法令。

保母娜拉妮(26歲)則被控于去年12月28日至本月3日,在珠寶佳邦再也花園,虐待及未照顧身體受傷的3歲女童諾莎拉妮,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者可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及地點,虐待及未照顧身體受傷的6歲男童莫哈末達文,觸犯相同法令。

3名被告分別在怡保第1及第3推事庭面控,3名被告的首控狀,獲第1推事庭推事蘇海瑪准女童父母各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至於保母,則准以1萬5000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

此案由萊達都副檢察司主控,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是卡丹。

3人的次控狀,獲第3推事庭推事哈斯林達准男童父母,各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至於保母則准以2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此案由萊達都副檢察司主控、父母及保母的代表律師分別是卡丹及章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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