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破門行竊 男子不申請保釋
(芙蓉27日訊)巫裔男子涉嫌破門行竊,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時否認有罪;更通過代表律師表示他在無人保釋下,選擇不向法庭申請保釋。
被告莫哈末阿茲敏(25歲)今日在法庭面對兩項指控,首控狀指他在今年2月21日晚上10時45分,在拉杭拿督班達沙花園潛入其中一個住家單位偷竊,偷走一台手提電腦,觸犯刑事法典457條文(破門行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14年及罰款。
次控狀指被告于本月7日晚上9時30分,在新那旺威杜利英達花園一家餐廳,攜帶一把巴冷刀準備破門行竊,觸犯1955年輕微罪案法令第28(1)(i)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5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通過代表律師巴迪溫不認罪,並向推事方子蘭坦言,被告沒有親屬及朋友願意保釋,因此被告選擇不向法庭申請保釋。
推事訂于4月10日過堂,主控官為凱依莎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