鑾市會取消14天期限 泊車罰單換固本續推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鑾市會取消14天期限 泊車罰單換固本續推行

(居鑾27日訊)居鑾市議會繼續推行“以泊車罰單換泊車固本”的優惠,並取消規定在14天內換取固本的限制。



居鑾市議員馬華黨鞭張春蘭說,“罰單換固本”取得不錯成效,在2月,只有692名車主用罰單換固本,3月份則有1414名車主換固本。

她說,之前市議會規定在獲得罰單的14天內必須處理罰款,現在取消限制,也就是說,一月份的罰單,仍可以換取固本。

沒置放泊車固本的罰款是30令吉,在優惠下,車主繳付罰款時,可獲得相同價值的泊車固本。



張春蘭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作出宣佈,出席者有市議員劉麗芬和唐舜哲,馬華居鑾區會署理主席陳信萊及秘書馮金菊 。

不繳罰款鎖車輪

她說,目前未決定何時停止有關優惠,不過市議會已討論,對沒交泊車費者採取其他處罰,如鎖車輪等。

“市議會不希望以強硬手段對付沒交泊車費者,因此就以優惠方式,鼓勵民眾繳罰款,當然最終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都要置放泊車固本。”

另一方面,她說,市內共有3700個泊車位,當中有150個被商家租用作為商業用途,這是因為向來有商家霸佔店前的泊車位,市議會為給他們方便,因此讓他們租用。

她說,最多只可租3個泊車位,首個位收費100令吉,第2個120令吉,第3個位是140令吉。

她透露,近日有名佔用泊車位的商家被罰款2000多令吉,之前這名商家也接獲多次警告,但是都沒有糾正錯誤。

她說,民眾若發現泊車位被商家佔用,可向當局投報。

鼓勵索回裝修等抵押金

張春蘭吁請民眾索回申請營業執照、建築或裝修建築物和房屋,以及租借市議會管轄禮堂所繳付的抵押金。

她說,申請開店時有交一筆抵押金(WANG AMANAH),這筆錢在結束營業后是可索回,又如呈上圖測建設新建築、裝修或擴建建築物時,亦要交抵押金,工程完成后也可取回。

她說,很多人也許是忘記了這筆錢,也或者不知道可索回,所以時日一久,有關款項就歸政府所有。

她說,申請者必須出示有關收據及一些相關文件,只要齊全,很快就可以取回抵押金。

馮金菊也說,她的幼稚園曾在去年11月租用蘇丹紀念堂辦活動,過后提呈文件申請取回抵押金,很快就獲得處理,以前則要花較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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