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黨已在吉蘭丹州提呈1993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法案,最終在州議會三讀通過,引起華社的關注,擔憂伊刑法打開我國的憲法缺口。
伊黨一意孤行意圖落實伊刑法,造成身為盟友的民主行動黨和公正黨,頓時陷入芒刺在背的處境。
馬華捉緊機會窮追猛打,炮轟行動黨無力阻止伊黨推行伊刑法,而馬青總團長張盛聞與團員更呈交一疊辭職信,供行動黨國州議員填寫個人資料,要求他們立即引咎辭職。
行動黨認為伊黨跌入巫統的陷阱,並宣稱與伊黨領袖劃清界線,表明反對伊刑法的立場,可是似乎依舊無法平息民怨。
即使伊黨聲稱伊刑法不會對非穆斯林造成任何影響,可是若首開先例,日后難保將沿用在非穆斯林身上,嚴重衝擊聯邦憲法的地位。
非穆斯林的擔憂無可厚非,可是馬華和行動黨在互相指責的同時,是否真正關心非穆斯林的憂慮,或只是為了“政治作秀”?
其實,無論是聲稱代表華社的馬華,或提倡“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的行動黨,都不應該繼續糾結于誰是誰非,反而應該站在同一陣線,代表非穆斯林向伊黨和政府表達拒絕伊刑法的決心。
既然兩黨都站在同一立場,那么就應該為了非穆斯林的利益,而展開暫時的合作關係,團結一致解決伊刑法的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