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议会16被告控状修改 林冠英促总检察长解释
(槟城29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致函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要求对方针对允许16名闯入槟州议会被告修改控状,让这16名被告获轻判一事作出解释,并要求总检察署针对此案向高庭提出上诉。
他在志期3月26日的信函中指出,这16名被告在去年5月21日闯入槟州议会后,被援引刑事法典第448条纹(侵入建筑物)提控上庭,但根据他们了解,16名被告与槟州总检察属商讨后,获准修改控状为447条文(刑事入侵)。
信函中也指,16名被告于今年3月11日在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其中15名被告被罚款1500令吉,另一名被告则被罚款1000令吉。
州议会应受尊重
“我们要求阿都干尼作出解释,为何允许被告修改控状,最终让他们获得轻判。被告也没有获得应有的惩罚。”
他声明要知道,这起案件在判决前,投报人即议长拿督刘子健是否有发表意见。
“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闯入州议会事件,是对宪法及民主的侮辱,非常严重,槟州议会是应受尊重,这类闯入事件不应发生,因此不能接受被告获准修改控状。”
他认为,神圣的槟州议会已被侵犯,是非常严重罪行,而被告也没有获得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