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議會16被告控狀修改 林冠英促總檢察長解釋

(檳城29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致函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要求對方針對允許16名闖入檳州議會被告修改控狀,讓這16名被告獲輕判一事作出解釋,并要求總檢察署針對此案向高庭提出上訴。

他在誌期3月26日的信函中指出,這16名被告在去年5月21日闖入檳州議會后,被援引刑事法典第448條紋(侵入建築物)提控上庭,但根據他們了解,16名被告與檳州總檢察屬商討后,獲准修改控狀為447條文(刑事入侵)。

信函中也指,16名被告于今年3月11日在交替控狀下俯首認罪,其中15名被告被罰款1500令吉,另一名被告則被罰款1000令吉。

州議會應受尊重

“我們要求阿都干尼作出解釋,為何允許被告修改控狀,最終讓他們獲得輕判。被告也沒有獲得應有的懲罰。”

他聲明要知道,這起案件在判決前,投報人即議長拿督劉子健是否有發表意見。

“這是我國首次發生闖入州議會事件,是對憲法及民主的侮辱,非常嚴重,檳州議會是應受尊重,這類闖入事件不應發生,因此不能接受被告獲准修改控狀。”

他認為,神聖的檳州議會已被侵犯,是非常嚴重罪行,而被告也沒有獲得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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