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一口气呈7法案 反恐法未审先扣2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内政部一口气呈7法案 反恐法未审先扣2年

采访阵容
报导:徐健华、张晓真、甘安琪、黄治振
摄影:连利元
(吉隆坡30日讯)为了全面对抗来自国内外的恐怖主义威胁,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天一口气提呈2项全新法案,及修正5项现有法案;新法案授权执法当局扣留嫌犯59天,未审先扣可长达2年,或限制居留达5年。



两项提呈一读的新法案,是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POTA),以及2015年对抗外国恐怖主席特别措施法案。

2015年防恐法案授权警方在无需申请逮捕令的情况下,扣留恐怖主义活动嫌疑犯长达21天。

接着,警方必须在扣留的首7天内咨询总检察长的看法,只要后者有足够证据可扣留嫌犯,当局将展开听证会,而推事庭必须再延扣嫌犯38天。



换言之,防恐法案赋权当局权力扣留嫌犯59天,而未审先扣可达2年,或限制居留达5年。

如有必要,当局可在扣留期满2年与限制居留满5年后,再延扣与限制居留嫌犯2年。

须遵从防恐局指示

另外,法案也赋予部长在特定情况下,透过书面(bertulis)委任一名非警员背景的调查官。

法案也阐明,该调查官必须遵从“防恐局”(Prevention of Terrorism Board)的指示执行任务去,包括录取口供、传召证人、出示有助于案件调查的文件。

另外,调查官也可以采取主动,致函“防恐局”,要求调查可疑人士。

而为了保障公众利、证人、证人家属和朋友的利益,法案允许调查对象可不必当面录口供。

若不是当面录取口供,调查官必须告知供证者相关调查内容,以保障公众利益。

法案也阐明,任何被要求供证者,在供证时态度不合作,他可被判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不过,在录口供期间,供证者获准让代表律师陪同;检控官也可在场协助调查官。

法案也允许部长在符合特定条规下,提供证人费给证人。

元首委“防恐预防局”成员

POTA法案也允许成立“防恐预防局”,成员皆由国家元首委任,包括主席和副主席。

据悉,主席人选须拥有至少15年的法律经验,成员人数必须是3至6人,每人任期不能超过3年,且最多可重新委任一次。

期间,国家元首可随时取消委任,成员也可随时向国家元首提出辞呈。

法案也赋予该局权力,扣留嫌犯2年,或最高5年的限制居留令。

届时,这些居留者必须戴上电子侦察系统,任何违反限制居留条件的人士,可被监禁2至10年。

法案指出,居留者也必须定时前往临近的警局报到,若破坏电子侦察器,也算违法,罪成将监禁不超过3年,且还需赔偿。

一旦期满,扣留者需前往临近警局要求解除电子侦察系统。

合法政治活动不受对付

POTA法案阐明,任何人不会因“政治信仰和政治活动”而在此法案下受到对付。

所谓的“政治信仰和政治活动”,意指合法的政治活动,如根据党章进行的活动、处理党事务、党员给政党的贡献等。

另外,法案阐明,“防恐预防局”所做出的一切决定不能被带上法庭挑战或申请司法检讨。

法案指出,所谓“司法检讨”的指定法律程序是,申请禁令、人身保护令等。

该法案也阐明,若囚犯在第13(1)条款下服刑,同时其扣留期也被延长了,换言之,这名囚犯必须在服刑期满后,再继续被扣留。

法案指出,一名受限制居留令约束的人士,只能在指定范围内活动,如特定州属、县、城市和乡区,不能迁居,除非他获得州总警长的书面同意,即使上网也必须获得批准。

若被限制拘留的人士与别人窜通违法,可被监禁2至10年。

律师可陪供证者录供

POTA法案阐明,调查官允许在录口供期间,供证者可让代表律师陪同,但调查官前往监狱或扣留室,与案件相关者进行调查时,供证者的代表律师则需止步。

调查官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向“防恐预防局”提呈调查报告,若发现有充足理由证明嫌犯是支持或参与恐怖主义行动的人士,当局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即扣留嫌犯2年,或最高5年的限制居留令);若是发现嫌犯是无辜的,就会在释放有关人士。

另外,法案阐明,“防恐预防局”在第13(1)条文下,只要当局认为有必要,它们有权随时取消扣留期和限制拘留。

尽管如此,“取消扣留期”的决定不会影响该局日后再扣留有关人士。

被捕者不能申请保释

POTA法案阐明,任何被警方援引此法案逮捕的人士,不能申请保释。

再者,任何遭拘留约束的人士,他们的姓名会被记录下来;一旦他们的扣留期满或被“取消扣留”后,注册官就需立即为他们从名单除名。

期间,在未获得警区主任的同意下,限制居留者不能与其他限制居留者“聊天”或“交朋友”,除非能证明他不知道对方也是一名限制居留者。

法案也阐明,限制居留者被列入名单后,如果再次犯错,其扣留期将从最高刑罚的期限翻倍,同时也会被鞭笞。

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POTA)

◆可未审先扣。
◆被扣者不能申请保释。
◆被扣者不能申请司法检讨。
◆如有必要,当局可无限期延长扣留嫌犯2年。
◆有鉴于公众利益,调查官可不必当面向证人录取口供。
◆由国家元首委任“防恐局”成员。
◆被限制居留的人士必须戴上电子侦察系统。
◆允许供证者获律师陪同下,录取口供。
◆部长可委任一名不是警员身分的调查官。
◆任何人不会因“政治信仰和政治活动”而受到对付。

2015年对抗在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

◆对付任何国籍人士,且国内外通用。
◆人民出国涉恐怖活动可被冻结或撤销护照。
◆扣留外国公民的旅游文件,阻他离境涉恐。

2015年防范罪案(修正)法案

◆被捕者7天内需检控。
◆确保没有人会因为“政治信仰或政治活动”而遭逮捕或扣留。

2015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

◆参与恐怖组织、培训或通过大马前往参与恐怖组织,最高监禁30年。
◆以旅游之名从大马出发、转站或来马参与恐怖组织的国内外人士,最高监禁30年。
◆参与或协助恐怖活动如制作炸弹,最高监禁30年。

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

◆英勇指证的民众获悬赏最高1万令吉。
◆可要求保外候审人士佩戴电子监控器。

2015年监狱(修正)法案

◆警局和法庭建筑内增设扣留室,扣留恐怖分子。

2015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修正案

◆社交媒体、YouTube、电邮、手机和短讯等监听情报可作呈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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