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促下議院指示警總長 議員非“囚犯”別上銬
(吉隆坡30日訊)行動黨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促請國會下議院,向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發出指示,不要以對待“囚犯”的態度對待涉及和平集會的民選議員。
他說,如果警方要調查涉及和平集會的國會議員,只要發出通令,國會議員即會到警察局報到及給予配合。
他認為,民選議員並非犯下滔天大罪,充其量只是出席和平集會,不應遭受類似“囚犯”的對待,包括套上手銬,甚至被延扣。
浪費時間資源
林冠英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公正黨峇央峇魯國會議員沈志勤欲提呈辯論警察總長操守動議前,站起身這么說。
另外,伊斯蘭黨莎阿南區國會議員卡立沙末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指出,警方逮捕國會議員過程浪費時間和資源,他們應該更極力打擊罪犯。
他分享被逮捕經驗時指出,警方是於週日凌晨3時,全副武裝夜探其住家逮捕他;已被推事庭宣判當庭釋放的他也揶揄,雪州議長楊巧雙的住家在白天遭匪徒洗劫,警方卻在半夜執勤,顯然匪徒與警方的作息時間顛倒了。
他說,警方昨日把他押往吉隆坡金馬警局前,並沒有向他說明因何事逮捕,直至抵達警局後才知曉自己在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非法集會參與者)被捕。
“我過後被帶到增江警局拘留,與其他4名涉及偷車的刑事罪犯關在一起;事實上,我只是來錄取口供,尚未鑑定為罪犯。”
他說,警方於同日下午1時30分,將他帶上推事庭申請延長扣留遭拒,推事宣判當庭釋放。
“然而,警方仍將我帶往拘留室,下午4時返回金馬警局,一直到晚上8時30分才釋放我。”
議長駁回開除卡立動議
沈志勤指曾於3月25日,援引議會常規第18(1)條款,向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提呈要求開除卡立的動議,但已遭駁回。
“議長今早回函指,警察總長所採取的步驟,是法律賦予他的權限,且都是為了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且這件事目前並不很急促需要處理。
他說,卡立濫權的表現包括錯誤引用煽動法令對付國會議員、濫權逮捕國會議員、社運分子及學生等,至今已有121人前後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