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執法員衝突 6人被控不認罪
‧「警察總長下台」靜坐活動餘波‧
(吉隆坡30日訊)人民公正党霹靂州迪遮區州議員鄭立慷、新邦波賴區州議員陳家興和另外4名“我們抗爭”(Kita Lawan)組織成員,今午在推事庭分別面對兩項控狀,所有人都不認罪。
鄭立慷(35歲)與陳家興(33歲),以及4名“我們抗爭”(Kita Lawan)組織成員,徐灶生(40歲,鵝麥縣新村事務協調官)、淡米拉拉森(53歲,安邦再也前市議員)、楊明忠(譯音,48歲)和顏志武(譯音,24歲,學生)被控在本月27日凌晨12時15分,於獨立廣場展開“警察總長下台”靜坐活動時,與前來清場的吉隆坡市政局執法員發生衝突。
6人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罪成可判監禁
另外,徐灶生因在同一時間和地點打傷1名市政局執法員,結果他也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53條文(使用刑事武力阻止一名公務員執行其任務),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諾丁副檢察司,向推事諾阿密娜建議讓每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不過6名被告代表律師梅莉莎沙希達仁以有些人是學生,和有些人需要養家活口為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最后,推事批准其中5名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徐灶生則以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此案在下月27日過堂,由於已接近休庭時間,推事也允許每人在明日交保,不過所有被告還是及時在休庭前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