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患痴呆症婆婆立遗嘱 需医生证明清醒免争议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要患痴呆症婆婆立遗嘱 需医生证明清醒免争议

婆婆名下有3间已供完房贷的屋子,其中已与家庭断绝关系的大伯欲将其中一个单位出售而引起兄弟之间发生争执,因此不知婆婆在老人痴呆症的情况之下可否立下遗嘱?



⊙林小姐指出,婆婆年轻时是名公务员,并在90年代分别在吉隆坡和雪州购得3间双层排屋,目前分别由3个儿子居住,房贷也已供完,大伯在数十年前已家庭风波而与兄弟和父母断绝关系,毫无联系,也不曾关心婆婆近年来的身体状况。

她说,目前,婆婆已近百岁,开始出现老人痴呆症的症状,时而清醒时而痴呆,而断绝来往长达10年的大伯登门造访,并欲强制性要求婆婆将其中一个单位转名给他,以将单位出售。

“其实婆婆当时购下3间单位,也希望3兄弟往后有个安稳的居所,父亲和二伯因此再度和大伯发生争执,并坚持不让婆婆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签名,岂料大伯却无理取闹地指要控告我们。”



林小姐指出,基于担心婆婆时日无多,并在未立下遗嘱的情况下离世,导致婆婆的财产需平分给三兄弟,包括不负责任和已断绝关系的大伯也受益。

她强调,为了阻止大伯“得逞”,父亲和二伯欲事先要求婆婆立下遗嘱,以清楚分配所有财产,同时列明阻止任何人将单位出售。

欲询问,以婆婆目前的精神状况,所立下的遗嘱是否被承认或将存有争议性呢?

★林若辉律师

任何人在立遗嘱的时候都需确保处于正常的状况,若事主的婆婆在老人痴呆的情况下立下遗嘱,未来该遗嘱是会受到挑战的。

当然,如果事主邀请到医生在场见证,证明事主的婆婆当时在清醒的时候立下遗嘱,并提供医药报告作为有力的证据,他们就无需担心遗嘱以后面对争议性。

我要提醒的是,如果事主的婆婆在未立下遗嘱的情况下逝世,婆婆的财产自然是平分,包括3间住家单位,如果其中一方在未获得另两方同意的情况下,依然无法出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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