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移民局总监 吊销涉恐者证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赋权移民局总监 吊销涉恐者证件

(吉隆坡30日讯)内政部为2015年对抗在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提呈一读,以赋予移民局总监权力,吊销或取消任何支持或涉及恐怖主义行动者的离境和入境护照或身分证件。



这项法案适用于任何国籍的公民,只要是在大马范围以外犯罪,就等同于在大马犯罪,这项法案在国内外通用。

法案阐明,它适用于任何支持或参与恐怖主义行动的人士,尤其是要来马、前往他国及把大马视为转接站者。

这项由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提呈一读的法案,允许只要警察总长要求,移民局总监有权作出上述决定。



法案阐明,移民局总监必须把吊销或取消来马护照的决定,告知当事人。

不过,法案也允许当事人向移民局总监上诉,要求撤回当局的决定。

法案指出,若当事人来马的护照被吊销后,还以临时证件入境大马,他将被监禁长达2年。

法案也赋予部长权力,即只要警察总长要求,他可命令有关人士把护照和身分证件交由当局保管14天,以避免该人士前往外国进行恐怖活动。

届时,警官将遵照部长指示,暂时保管有关人士的护照。

被判监禁2年

根据法案,若当事人没立即交出护照和身分证件,或原本护照已被吊销,但还拥有临时入境证件,皆算犯罪,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年。

另外,若警察总长怀疑有人要远赴国外支持或参加恐怖活动,他可分别向移民局总监及部长要求,吊销有关人士的护照及下令交出护照,以避免有关人士去犯罪。

法案阐明,只有检控官书面申请,才能做出提控。

此外,此法案阐明不会动用到1954年报到法令及刑事程序法典第173A,293及29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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