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木杯足球赛骚乱案 5被告罪成各罚2500
(莎阿南30日讯)推事判处铃木杯东南亚足球赛骚乱案的5名被告罪名成立,判处每人罚款2500令吉,否则需以监禁6个月代替。
5名被告分别是阿米鲁阿克马(23岁)、祖海米阿克马(28岁)、莫哈末依扎(26岁),及同属亲兄弟关系的莫哈末阿米鲁丁(35岁)和诺哈迪(30岁)。
他们的代表律师较早前向推事诺莎琪娜求情时,指被告是初犯,并对于自己当日的行为感到后悔,答应推事不会再犯;代表律师们也指出,被告非常年轻,仍能拥有美好前途,因而要求推事判罚款严惩,而免去牢狱之灾。
推事听完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后,做出上述判决。
殴打越南籍球迷
5名被告是在2014年12月17日被控,控状指他们在同年12月7日晚上约9时50分,与其他还在潜逃的罪犯,在莎阿南体育馆一场马来西亚对垒越南的铃木杯足球半决赛赛事中,涉嫌起哄引发骚乱和行使暴力殴打越南籍球迷。
他们的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14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在上周五(27日)择定在4月28日聆听,当时仍是少年犯的莫哈末纳尤丁的行为评估报告。
此案主控官为鲁斯坦副检察司。被告莫哈末纳尤丁、阿米鲁阿克马及阿米鲁阿克马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希迪尔,而莫哈末阿米鲁丁及诺哈迪的代表律师为哈菲兹再诺,最后一名被告莫哈末依扎的代表律师为聂莫哈末依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