鈴木杯足球賽騷亂案 5被告罪成各罰2500
(莎阿南30日訊)推事判處鈴木杯東南亞足球賽騷亂案的5名被告罪名成立,判處每人罰款2500令吉,否則需以監禁6個月代替。
5名被告分別是阿米魯阿克馬(23歲)、祖海米阿克馬(28歲)、莫哈末依扎(26歲),及同屬親兄弟關係的莫哈末阿米魯丁(35歲)和諾哈迪(30歲)。
他們的代表律師較早前向推事諾莎琪娜求情時,指被告是初犯,並對於自己當日的行為感到後悔,答應推事不會再犯;代表律師們也指出,被告非常年輕,仍能擁有美好前途,因而要求推事判罰款嚴懲,而免去牢獄之災。
推事聽完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後,做出上述判決。
毆打越南籍球迷
5名被告是在2014年12月17日被控,控狀指他們在同年12月7日晚上約9時50分,與其他還在潛逃的罪犯,在莎阿南體育館一場馬來西亞對壘越南的鈴木杯足球半決賽賽事中,涉嫌起鬨引發騷亂和行使暴力毆打越南籍球迷。
他們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46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在上週五(27日)擇定在4月28日聆聽,當時仍是少年犯的莫哈末納尤丁的行為評估報告。
此案主控官為魯斯坦副檢察司。被告莫哈末納尤丁、阿米魯阿克馬及阿米魯阿克馬的代表律師為莫哈末希迪爾,而莫哈末阿米魯丁及諾哈迪的代表律師為哈菲茲再諾,最後一名被告莫哈末依扎的代表律師為聶莫哈末依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