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訊)聯邦法院今日駁回政府要求鑑定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數條文合法性的申請。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認為,聯邦法院沒有司法權聆審是項申請。
但阿里芬說,聯邦法院已把控方就被告柔州公正黨執行秘書尤尼斯華嵐獲釋的上訴申請移交上訴庭。
尤尼斯華嵐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今早在庭內提出初步反對,說明聯邦法院沒有司法權聽審此項申請,因為有關引荐申請是來自上訴庭。
但主控官馬諾古魯副檢察司則指出,他們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請主要是鑑定上訴庭在去年4月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州議員聶納茲米案中,裁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違憲是否正確。
新山高庭在上訴庭做出以上裁決4個月后,推翻地庭判決,裁決尤尼斯華嵐無罪釋放。被告是在505大選后,于2013年5月15日,因沒有作出10天通知“黑色大集會”而被捕,地庭于同年9月判被告罪成,罰款6000令吉。
控方並沒有就高庭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反而直接向聯邦法院提出以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