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患痴呆症婆婆立遺囑 需醫生證明清醒免爭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要患痴呆症婆婆立遺囑 需醫生證明清醒免爭議

婆婆名下有3間已供完房貸的屋子,其中已與家庭斷絕關係的大伯欲將其中一個單位出售而引起兄弟之間發生爭執,因此不知婆婆在老人癡呆症的情況之下可否立下遺囑?



⊙林小姐指出,婆婆年輕時是名公務員,並在90年代分別在吉隆坡和雪州購得3間雙層排屋,目前分別由3個兒子居住,房貸也已供完,大伯在數十年前已家庭風波而與兄弟和父母斷絕關係,毫無聯繫,也不曾關心婆婆近年來的身體狀況。

她說,目前,婆婆已近百歲,開始出現老人癡呆症的症狀,時而清醒時而癡呆,而斷絕來往長達10年的大伯登門造訪,並欲強制性要求婆婆將其中一個單位轉名給他,以將單位出售。

“其實婆婆當時購下3間單位,也希望3兄弟往后有個安穩的居所,父親和二伯因此再度和大伯發生爭執,並堅持不讓婆婆在不清醒的情況下簽名,豈料大伯卻無理取鬧地指要控告我們。”



林小姐指出,基于擔心婆婆時日無多,並在未立下遺囑的情況下離世,導致婆婆的財產需平分給三兄弟,包括不負責任和已斷絕關係的大伯也受益。

她強調,為了阻止大伯“得逞”,父親和二伯欲事先要求婆婆立下遺囑,以清楚分配所有財產,同時列明阻止任何人將單位出售。

欲詢問,以婆婆目前的精神狀況,所立下的遺囑是否被承認或將存有爭議性呢?

★林若輝律師

任何人在立遺囑的時候都需確保處于正常的狀況,若事主的婆婆在老人癡呆的情況下立下遺囑,未來該遺囑是會受到挑戰的。

當然,如果事主邀請到醫生在場見證,證明事主的婆婆當時在清醒的時候立下遺囑,並提供醫藥報告作為有力的證據,他們就無需擔心遺囑以后面對爭議性。

我要提醒的是,如果事主的婆婆在未立下遺囑的情況下逝世,婆婆的財產自然是平分,包括3間住家單位,如果其中一方在未獲得另兩方同意的情況下,依然無法出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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