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惡意提控行為失當 公青團長訴政府總檢察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指惡意提控行為失當 公青團長訴政府總檢察長

(吉隆坡31日訊)雪州行政議員聶納茲米今日入稟法庭,起訴總檢察長和大馬政府惡意提控他,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聶納茲米也是公青團團長。他是就上訴庭於去年4月25日,裁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即沒有作出10天通知的懲罰違憲,宣判他無罪釋放,總檢察長較後再二度提控他一事,提出訴訟。

他今日是在代表律師艾力保森、沙希丹和瑪麗莎陪同下,於吉隆坡高庭入稟此案,並將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及政府列為第1和第2名答辯人。

他除了尋求普通、加重、懲戒性賠償、每年5%利息和堂費外,要求另外8萬令吉的特別賠償,即針對控方在首次提控罪無罪釋放後,再次以類似控狀提控他。



名譽受損失自由

聶納茲米在訴狀中指出,黑色505大集會已獲得八打靈再也市政廳批准使用體育館,且在和平以及和諧下舉行集會。

他說,總檢察長對他的惡意提控,不止讓他名譽受損,也讓他失去自由,並陷入困境及面對精神焦慮和不舒服。

他因為本身的兩宗案件,而耗費8萬令吉打官司。

“總檢察長在沒有合理理由下,二度提控我並向高庭上訴行為,已等於壓制、干擾、恐嚇及牴觸憲法,因此我有權利向答辯人索償。”

聶納茲米說,雖然上訴庭裁決他無罪釋放,而聯邦法院至今還未聆審上訴庭的判決,但總檢察長依然對他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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