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慧:反对替天行道
小时候喜欢看美少女战士,月野兔要惩罚坏人时,都会说“我要替月行道,警恶惩奸”然后就把恶魔坏人歼灭了。
所谓替“月”行道,就是引用替“天”行道比喻来代替“上天”主持公道,而基于月野兔来自月球,才换作代替“月亮”惩罚坏人。
无论如何,在我的认知里,替天行道就和采取私刑没两样,讲的就是法律对付不了的,就用私刑让坏人得到应得惩罚。
然而替天行道或私刑在文明、法制的国家必然存有争议性,因为在司法体制下,只有法律能把一个人定罪,“嫌犯”不允许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被处置。
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极度痛恨一个人的时候,那个人可能对你或你的至亲做出了十恶不赦的事,恨到你想把对方碎尸万段。
可是,替天行道,是被鼓励的吗?你有权利滥用私刑去对付你认为该死的人吗?
令人遗憾的是,本地竟有一名著名主持人,肆无忌惮地透过其面子书,鼓励替天行道的行为。
她因为看不过眼一宗女钢琴师指控被迷奸殴打案,认为女方“明显”在诬告,旨在避开被大耳窿追债,最后呼吁大耳窿替天行道。
她身为一名公众人物,我认为她的行为是很不负责任的,万一女方真的被大耳窿“替天行道”,那该主持人是否构成煽动一人去伤害他人的罪名?
有关案件尚在调查中,真相还未大白,即便女方真的有错,她是否该被大耳窿替天行道?
我不敢说,如果我经历过一辈子都让我痛不欲生的事,我还能理智地去否决替天行道这私刑,但至少在我还清醒的时候,我不主张替天行道,我反对替天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