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恐法内长权限应削减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防恐法内长权限应削减

(吉隆坡31日讯)公正党格拉那再也区国会议员黄基全认为,内政部长在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的权限应被削减,因为后者有权恣意认定任何人就是恐怖分子,或宣布任何组织为恐怖组织。



“恐怖分子有2个元素,即恐怖活动和恐怖组织;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阐明恐怖组织的定义,在第66B条文下,内长有权依据警方提供的资讯,宣布任何组织为恐怖组织。”

黄基全今早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说,若防恐法案通过,将提供内长无拘束决定谁是恐怖分子的自由,更何况有关法案允许未审先扣。

他也无法接受,防恐法案第9(1)条文阐明,内长有权委任任何人作为处理所有防恐法案案件的调查官。



他因此建议,有关鉴定恐怖组织以及委任调查官的权限,应转移至国家元首委任的防恐局,并要求防恐局拥有完全独立和自身预算,就像香港的廉政公署。

“你不能够给他(内长)所有权限,否则他的权限太广或引发滥权,毕竟他还是一名政治人物,反之应给独立机构有关权限。”

陪同者还有伊斯兰党瓜拉登嘉楼区国会议员拉惹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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