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刑法是否會在丹州實行,抑或在全國各州實行,尚是個未知數,但我國不少政客已開始聞雞起舞,不斷作出種種抨擊。
看在筆者眼里,這些來自不同政治背景的政客好像正在撈取政治資本,彷彿並無實際行動去阻止伊刑法的落實。
在伊黨決定提呈伊刑法法案時,各政黨的“小”領袖,甚至“大”領袖,只會開記者會或在活動上“講個不休”,令筆者疑惑的是,難道現在的政治人物只需用嘴“講”就可以解決問題?
無可否認,他們的言論確實擲地有聲,但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政治議程,但最終是否可解決問題呢?
政治家是否有真正為民服務,筆者相信全國百姓都有雪亮的眼睛,可自己分辨一切,不需一些單靠“嘴”的政治家,而是需要會行動的政治家。
國父東姑阿都拉曼和第三任前首相敦胡先翁曾先后指明我國為世俗國,國民皆擁有宗教信仰自由,這已清楚表明我國是個世俗國,既然如此,伊刑法究竟是否適合落實在世俗國呢?
筆者個人認為,該刑法根本不適合用于我國,我國擁有多元文化,也有多元種族,雖說伊刑法看似只會影響單一種族,但有誰可保證該刑法不會影響其他種族?
筆者希望政府和其他政黨領袖可乾脆利落地解決伊刑法問題,無需再拖泥帶水,否則這只會讓國民認為我國領導無能。
若他們無法作出決定,就讓全國國民公投,讓國民替政府作出最終決定。